彩市新语:“年会彩票事件”余波未了
作者: 来源: 2019-03-13
这几天,“宁波年会彩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吸引了很多人眼球。
据报道,3月2日,宁波某公司在年会上为员工发彩票,一位员工的彩票命中608万元大奖,得知中奖后,公司要求员工把中奖彩票拿回去并将奖金平分给所有参加年会的人。对于公司的要求,该员工不答应,双方为此闹进派出所。
事件爆出后,立即引发热议。人们议论的焦点在于,这位员工到底应不应该交还彩票并将奖金平分给其他人?对此,有媒体援引法律人士观点指出,公司在年会上将彩票赠送给员工,公司与员工成立赠与合同,彩票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员工,因此公司在员工中奖后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那么,对于“年会彩票事件”,人们还应该关注哪些“关键点”?在此,我们不妨“盘一盘”。
一是,彩票大奖是真的。
很多人谈论这一事件的时候,忽略了一个以往经常被“抓住不放”的彩票话题——大奖到底是不是真的?其实,与其说是忽略,不如说是议论者在潜意识中已经率先默认了这个大奖是真的。有网友惊呼,虽然我不知道这位员工的大奖该不该分给别人,但这件事炒得如此沸沸扬扬至少说明了一个事实,原来买彩票中大奖是真的。
二是,彩票是兑奖的唯一购彩凭证。
此前的相关彩票法规,曾规定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这其中,“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就是在说彩票是兑奖的唯一购彩凭证。结合“年会彩票事件”看,可以说,彩票在谁手里,谁就是彩票的主人,谁就有权对彩票进行处置。
三是,避免彩票中奖纠纷,需要“合约先行”。
近些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彩票中奖纠纷并不鲜见。除“年会彩票事件”外,类似纠纷还包括:多人合买彩票中奖后,持票人想私吞奖金或分配奖金不公;彩站销售员替购彩者代买彩票后,产生中奖纠纷,等等。要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这些纠纷,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
“年会彩票事件”已过十余日,虽发于宁波,但其话题辐射面触及甚广。对于关注彩票的人们来说,值得“盘一盘”的话题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