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来杭告状索赔200万是因为什么?告诉你什么是肖像权!
作者: 来源:网络 2018-10-26
日前,刘德华居然来杭州告状了,而且要索赔20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受理了许多名人纠纷案件,有公益事业名人,有影视圈各路明星等。现在,又有一位影视大咖走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竟然是刘德华。
刘德华起诉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是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10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其起诉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跟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的某品牌净水器有关。
“给我一杯忘情水,换我一生不流泪。”上世纪90年代,刘德华的一曲《忘情水》红遍大江南北,直到现在,这首歌依然脍炙人口。然而,正是因为这首与“水”有关的歌,刘德华被某些做净水器的企业盯上了。
在广告图片中,刘德华身穿西装、面带微笑,半身照旁还有他的签名,一眼看去,会想当然地认为,刘德华就是该品牌的代言人。有了天王巨星“坐镇”,广告效果自然不错,除了在网上大量传播,这一净水器还上了某知名媒体的头条。不过,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这则广告。
早在2016年7月,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就公开发布了两封声明函,否认了刘德华代言净水器一事。声明函中提到,刘德华从未而且无计划代言净水器及净水器相关产品事宜,并且没有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净水器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签名,市场、网络、媒体上出现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均为杜撰的虚假广告与不实新闻。
经纪公司还表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公司将进行调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尽管如此,近年来,依然有做净水器的公司“我行我素”,继续使用刘德华的照片和签名打广告。终于,刘德华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内地、港澳台地区,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明星肖像权涉案维权已是如此艰辛,可想而知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肖像权维护更是难上加难了~
普法知识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