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投毒案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山东投毒案任艳红案是怎么回事?
作者: 来源: 2019-08-02
山东投毒案任艳红案是怎么回事?8月1日,山东“投毒案”嫌疑人任艳红被羁押8年后无罪释放。丈夫吴士国特意给她穿上红色上衣,扶着她走出看守所大门。
任艳红说:“8年没见女儿,已经不认识了,先去染染头发再回家。”目前,她正在返回费县家中的路上。
山东投毒案任艳红案事件起因
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正在家中吃饭,不料未过多久,突然发病,口吐白沫。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据悉,在这之前,一家人曾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同村村民任艳红在7月20日接受警方调查时,没有通过测谎。测谎报告结论显示,被测人与本案有关。第二天,任艳红被抓获。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艳红先后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的事实。动机是因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任艳红为摆脱其纠缠,才下此毒手。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任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近两年后的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任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再次裁定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7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艳红撤回起诉。临沂中院认为,临沂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临沂中院或者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5日,任艳红表示对该裁定不上诉。
但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一家四口都是被毒身亡,审了8年的案子,现在和我们家属说不是她(任艳红)干的,投毒者另有其人,我们接受不了,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因不服临沂中院作出的裁定书,李忠山家属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如家属所言,辗转八年,检察院由提起公诉再到撤回起诉,最初既然判定任艳红有罪,必有依据。可最后检察院却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轻描淡写中断对任艳红的诉讼。也可以体会到被害者家属“难以接受”的心情了。